【盘点2003系列报道】10大奇巧官司
  用奇巧来定义官司,有三层意思:一是奇,罕见,特殊,非常;二是巧,恰好遇在某种机会上;三是音同蹊跷,有的官司来得有些莫名其妙,判得也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今年的诸多官司就这样不约而至,撞击着观念,检验着律条,考问着良知,掀起一波又一波的论争风潮——

  香港第一富婆与公公争遗产

  轰动香港的“翁媳争产案”,旷日持久,历时一年多、审讯171天,最终于2002年11月21日以香港“第一富婆”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败诉告一段落。法院判王廷歆为其子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虽然如今富婆龚如心重振旗鼓,再次上诉争夺遗产。但审讯中真假遗嘱的判定,可谓扑朔迷离,奇中生巧。

  据报道,香港房地产富商王德辉1990年被绑架失踪至今,各方已认定他不在人世。但他遗下超过100亿港元的遗产,父亲王廷歆持有的遗嘱指定王廷歆为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没有疑点。而龚如心提供的遗嘱上说自己才是唯一继承人。后一份遗嘱的真伪,成了此案的焦点。法官在法庭上指出了遗嘱的九大疑点:

  疑点一,王德辉没有理由要改写遗嘱。龚如心称,王德辉因与父母不和,加上1990年在一次事故中堕马受伤,害怕再发生意外,于是改写遗嘱。但法官质疑,王德辉一直深爱他的家人,不可能改写。

  疑点二,“1990遗嘱”没有律师在场。在场的4名“见证人”中,有两名身份不明﹑到现在仍不知下落,同时龚如心也不在场。这种做法与王德辉性格不符。

  疑点三,据熟人供证,王德辉是一个十分严谨的人,很注重文书格式规范,但“1990年遗嘱”很草率马虎。“遗嘱”用一支即将没有墨水的笔书写的;文中有重写的笔迹,行文很不规范;同时没有声明过去所立的遗嘱无效。

  疑点四,遗嘱中有“One life One love”(一生只爱一次)的字眼,据悉王德辉并不是一个浪漫的人,故这种字眼也不合乎其人订立遗嘱时的风格。

  疑点五,遗嘱中有重复的“任何人不得异议”的字句。法官质疑,为何王德辉要这样重复﹑清晰地写明,难道他早就知道有人会反对他将财产交予龚如心?抑或是龚如心早就知道自己没权获得遗产,而进行伪造﹖

  疑点六,龚如心曾在1999年7月14日作出声明,指她本人是王德辉遗产的惟一继承人。但“1990遗嘱”封印后直到1999年9月6日才被法庭开启,龚如心声称她事前没有看过该“遗嘱”,那又为何知道她本人才是遗产唯一的继承人﹖

  疑点七,王德辉为何会在医院中写下遗嘱,更让两名身份不明的人士作为遗嘱见证人,并为王德辉起草?

  疑点八,签署的字体旁边为何有凹凸不平的印,字体上下为何有被擦过的痕迹?

  疑点九,四份遗嘱的签名为何用了不同的笔?

  法院在权衡各种证据后,认为龚如心提供的“遗嘱”是伪造的。

  今年1月,龚如心积极部署反击战,把她在英国一家物业公司价值12亿港元的股份作抵押,作为争产案上诉官司的法庭保证金,继续与公公王廷歆争夺如今激增为300亿港元的家产。这回,不知富婆又会使出什么奇招和公公周旋。

  “慈善大使”赖帐2000万

  因为两年前承诺的一笔2000万元的慈善捐款至今尚未兑现,忍无可忍的中国红十字会今年9月打起了它成立近百年来的首场官司——将北京一家背信弃义的生物科技公司推上了法院被告席。

  2001年9月13日,在人民大会堂,中国红十字会举办了盛大的“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接受通康集团爱心捐赠暨‘慈善大使’授予仪式”。仪式上,通康集团懂事长董占义被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并被聘请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慈善大使”、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许多国家级知名新闻媒体都给予了大力的报道:“中国血液病事业又向前迈出坚实一步。北京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2000万元人民币,……这是迄今为止,中华骨髓库接受的最大一笔捐款……”

  消息令人振奋,董占义也几乎是“一夜成名”。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捐赠协议日期一天天接近,中华骨髓库的帐号上却始终未见有来自通康集团的一分钱。一直到今年8月,也就是协议中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到期,中国红十字会才意识到,号称自己身价连城的董占义,跟牵动无数人心的中华骨髓库慈善事业,开了个天大的“玩笑”。

  “这是对公益捐赠事业的戏弄,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巨大欺骗,同时还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的巨大损害。董占义及其通康集团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中国红十字会将这个假慈善家告上了法庭,但是,董占义却早已神秘的消失了。红十字会代理律师刘安元说:“我们现在也根本不知道他在哪里,以前给他打电话,他不是说有事就是说正在回京的路上。再后来,他的手机也换了号码。”

  如此“善人”如此“善举”,令大众和舆论哗然。有评论认为,扶危济困、奉献爱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捐赠者需要遵循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规范,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如果像这样大搞虚情假意的“爱心陷阱”,不仅戏弄和伤害了受助者的感情,亵渎了爱心和美德的神圣,而且对整个社会风尚也是一种毒化。因为,披着爱心面纱的欺骗比赤裸裸的讹诈更加让人心寒。

  董占义假献爱心的所作所为遭到人们的唾弃,但人们同时提醒,对待善心善举还是要加强鉴别能力,不要让那些骗子打着爱心旗号干见不得人的勾当,最主要的是,在捐赠没有完全实施以前,一定不要大肆宣传,不要给予任何承诺和荣誉,否则,假心很可耻,无心也很尴尬。

  谗嘴民工遭遇天价葡萄

  四民工一时嘴馋偷吃点儿葡萄,谁料那些葡萄是投资40万元、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这些新品种的葡萄最终由北京市物价局做出价值评估,定价11220元,成为天价葡萄。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其余3人以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这个曾引发各方重视、专门组织专家讨论的“天价葡萄案”,真可谓“奇巧”之极。

   据报道,今年8月7日凌晨,海淀区香山派出所的民警巡逻至香山门头村幼儿园门前时,发现有4名男子抬着一个可疑的编织袋。将4名男子带回派出所盘查后,警方获悉,该4名男子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编织袋中为其偷来的47斤科研用葡萄。案发后,警方查实,这是北京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葡萄研究园投资40万、历经10年培育研制的科研新品种。该项目仅有100余株研究对象,4位民工的馋嘴之举令其中的20余株试验链条中断,损失无法计量。

  一时间,该给这些宝贝葡萄定个什么价,该给这四个可气民工定个什么罪,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关于第一个问题,海淀警方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然后按照其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进行了调查取证,报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物价局鉴定人员经调研做出结论。“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为11220元。

  关于第二个问题,调查得知,4名民工事先确实不知道“天价葡萄”的尊贵身份,在偷盗和偷吃过程不存在故意的成分,也不存在为了泄愤或报复而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动机。有没有违法犯罪的故意,在定罪及量刑时是不应该忽视的。

  但由于民工偷吃作为科研成果的葡萄,已造成研究链断裂,研究机构受到的损失难以估量。4民工的行为究竟是犯的是盗窃罪还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司法机关和学术界也在争论。

  为此,海淀警方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北大、人大的4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就此案定性展开讨论。最终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认为科研实验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定论。同时,嫌疑人主观目的是案件定性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观不明知,也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而定罪为盗窃罪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和客观的。

  当警方向3人宣读逮捕令时,李高尚等3人仍然有冤的感觉,觉得葡萄定价1万多元也太贵了。当办案民警将定价始末告知后,3人才觉得公道:谁叫自己嘴谗而眼神又不好使呢。

  性骚扰胜诉为何赔礼不赔钱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今年10月30日终审结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单单判了一个赔礼道歉?这个身体本身的冲动和这个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与原审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基本一致,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理应赔礼道歉。但盛某的行为并未对何某造成严重危害,撤销一审盛某向何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判决。

  有专家认为赔礼道歉罚得太轻,以人格无价,拒绝对于性骚扰进行赔偿,看似冠冕堂皇,实际却是支持性骚扰。人格无价,所以性骚扰不得人心,每个人都努力地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但是人格无价,并不意味着一旦人格权利受到侵犯后,就不需要金钱来抚慰,而只需要以赔礼道歉来结案。而一个以侵害他人人格为乐的人,做的赔礼道歉又有多大价值?可以说,性骚扰仅仅要求道歉,是不会让加害人感觉到“疼痛”的。

  更有人提出,虽然金钱不能弥补性骚扰带来的全部损失,但是金钱可以使其损害尽可能地减少;金钱可以使得法律对于侵害者惩戒更具体,让其感觉到痛,让其明白: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使得法律的实施变得更具体,体现了法律的尊严,避免法律成为一个空洞乏力的条文。

  也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判决恰倒好处。此方专家认为,在对性的权利构成侵犯的各种行为中,性骚扰处于最轻微的层面。与性骚扰问题有关的,在刑法中,有强奸罪的规定,有奸淫幼女罪的规定,有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规定,这些都是达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可以按照犯罪来处理。但性骚扰行为比较复杂,有的甚至都构不成违法,如仅仅一个挑逗的眼神,处罚因此就轻多了,可以依照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单位的行政规章来处罚。赔礼道歉、把性骚扰者公开于众,这是最恰当的处罚。

  虽然争议迭起,但原告的胜诉,使那些性骚扰者的侥幸心理受到重创,也使女性对性骚扰者说“不”的勇气大增。凡此种种,对保护女性合法权益降低性骚扰案件的发生,至关重要。

  离婚协议两万年以后执行

  离婚了,双方签了协议,没想到落款的时候在四位数的年号中间添了一个零,变成了“20001年”,也就是说,要兑现协议中的承诺,只能等到两万年以后。前夫的这种做法,让前妻感到可气又可笑,只好求助法律。

  2000年10月,湖南一名女子因与丈夫性格不合,两人在江西省南康市法院调解离了婚。因当时两人没有处理夫妻财产,2001年8月2日,女方找到暂住在广州番禺区大石镇某小区的前夫,两人商量后,就夫妻财产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前夫须在2001年12月前给付阿美现金3万元或一套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住房。

  2001年底,女方见男方既没有给钱的意思,也没有给房的动静,于是拿着协议书去找前夫,没想到前夫指着协议说:“要钱?两万年以后吧!”女方起先以为是前夫想抵赖,谁知等她仔细一看协议书,才傻了眼,原来不知是前夫当时故意还是无心,本来说好的2001年竟写成了20001年。

  “2001年”写成了“20001年”,白纸黑字,而且糊涂的妻子当时没看清,竟也签了字。

  女方欲哭无泪,她和前夫谁也活不到20001年,看来钱和房子她是一样也别想要了。同时,她和前夫道理也讲不通,他凭着白纸黑字的“20001年”,一直拖着不给前妻钱或房子。今年初,前妻咽不下这口窝囊气,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履行协议。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书上所写的履行时间是20001年12月,这既不符合自然规律,也不切实际。两人当年签订协议时的意思表现是真实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今年8月,法院判决男方必须在判决生效3天内支付3万元给女方。

  这个判决也得到相当一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他们认为,这个协议明显有男方故意所为的迹象。不然,当女方前去索要时,为何马上指出。这样的协议,带有一些亵渎法律的味道。所以,番禺法院的审判是合理的。

  也有反对意见认为,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财产协议的条款,目前比较详细,对于各种类型的离婚协议都有详尽的规定,但是这个“两万年以后”执行的协议,并非离婚当时签署的,已经不属于离婚协议的范畴。尽管如此,作为一般的协议,还是有法律效益的。那么,既然有法律效益,就应该履行;既然写着“20001年执行”,就应该等到那个时候,虽然当事人无法活到20001年。

  反对者还认为,这样的判决在道德领域,十分合理。但是这种判决,真的有法可依吗?如果2001年不是写成了20001年,而是2010年,法院会判原告胜诉还是让原告等7年再说?

  公婆追诉儿媳不忠

  老年失子的李老夫妇,将儿媳告上了法庭,只因为孙女不是亲生的。今年6月16日,北京西城法庭做出了判决:被告儿媳赔偿李老夫妇精神损失费三万元。而儿媳的代理律师则提出:“在结婚前,她没有必要对丈夫尽忠诚的义务。”儿媳也表示将提出上诉。

  祖孙三代为何反目成仇,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而公婆状告的理由是孙女非儿子亲生,要求赔偿养育费,又是什么缘故?

  家庭裂痕始于儿子意外死亡。去年10月,智力残疾的儿子意外坠楼,在被儿媳接回家后死亡。老两口发现,对于儿子的死,儿媳好像并不难过。邻里的议论使他们开始怀疑儿媳的不忠。而13岁的孙女,越看越觉得不像她的父亲。为验证猜测,老两口委托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给孙女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小孙女确实与他们的儿子没有血缘关系。老两口因这一事实大受打击。他们认为,儿媳对儿子不忠,也欺骗了他们,辛苦抚育小孙女13年,在物质上造成了损失,在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痛苦。今年3月,老两口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她赔偿亲子鉴定费3600元,抚育孙女13年的生活费、教育费、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

  在审判过程中,儿媳承认孩子不是丈夫的。她辩解说,自己对丈夫“不忠”另有隐情。当初,她嫁给丈夫是被骗的,公婆隐瞒了丈夫智力残疾的真实情况。婚后,她还发现丈夫没有生育能力。考虑到自己今后的生活,她决定生一个孩子。为此,婚后不久,她和丈夫返回山东老家,和原来热恋多年的男友发生了关系。张女坚持说,关于自己和别人生孩子一事,丈夫生前知道,并同意她这样做,公婆也知道此事并表示同意。她还解释说,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她和丈夫抚养,公婆索赔抚育费于法无据。

  法院认为,妻子辩称丈夫知道并同意她和别人生孩子的事,但拿不出相关的证据,因此不予采信。被告违背了夫妻之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法院还认为,多年来,爷爷奶奶对孙女关爱有加,倾尽祖孙之情,被告的行为,给两位老人感情上造成了较大伤害。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法医亲子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最后法院判令儿媳赔偿公婆精神抚慰金3万元。

  有输有赢悼念权

  母亲去世,作为女儿的白女士却因为哥哥及其他兄妹隐瞒墓地的位置,并被阻止前去悼念,悲愤交加,将其兄告上了法庭。今年10月28日,北京西城法院受理了这起哥哥不让妹妹悼念家母而引发的悼念权纠纷案件。

  白女士与被告白先生是兄妹,家中共有兄弟姐妹7人。他们的母亲于今年6月15日去世,6月16日,白先生和其他兄妹背着白女士将母亲安葬于一座天主教堂墓地,但一直没有将安葬的具体地点告诉白女士。从其他亲属那里得知母亲墓地的详细地址后,白女士才得以前去祭奠,却发现墓穴的玻璃门已经加锁。由于没有钥匙,白女士祭奠父母的物品无法放入,至今存放在家中。

  白女士同时发现,墓穴玻璃里面对外张贴的纸条上,署名父母后人的子与女共5位,却没有自己的名字在内。白女士找到哥哥了解情况,向他索要墓穴玻璃门的钥匙,却被告知纸条是他写的,但钥匙坚决不给。

  白洁女士认为其兄长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身份权和人格利益,剥夺了自己作为父母女儿的亲属权,在公证处的帮助下进行证据保全后,将兄长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排除被告妨害,使她能够顺利行使悼念权;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公共场所发表声明、张贴布告;要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证据保全费及误工费共计22800元。

  有关“悼念权”的官司至今为止,已经打了不止一起。情形大致相同,判决却有输有赢,委实令人不解:是适用条文不一样?还是法官认知有差距?

  先看输判。父亲去世3年半了,自己竟然一点也不知道,不但没见上父亲最后一面,甚至不知道父亲的死因。事隔4年之后,越想越气愤的弟弟将多年不来往的哥哥告上法庭,向后者追讨对父亲的悼念权。2001年12月16日,这起国内首例因悼念权引发的赔偿案在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虽然首次以判决形式认可了悼念权的存在和合理性,但同时表示法律对该权利未规定相对义务人,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支持者说,悼念权不属于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权利。此类与道德评价、风俗习惯相关的精神人格权利的范围极大,法律不能也不应该强行地推行所有的道德权利和习惯权利。如果所有的道德都是法律权利,不仅会造成法定权利的泛滥,还会不适当地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

  再看赢判。老母去世,哥哥竟然私自连夜将其尸体焚烧埋葬,致使妹妹“活不见人,死不见尸”,一气之下,妹妹将哥哥告上法庭,索赔悼念权。2002年3月27日,四川省盐边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悼念权是人身权的延伸,哥哥的行为侵犯了妹妹的合法权利,判令哥哥公开向妹妹赔礼道歉。

  审判长说,法院之所以支持这一权利,是从社会公德方面考虑的。虽然法学界对悼念权存在一定争议,但我们认为,悼念权是人身权的一种延伸,死者亲属有获得悼念的权利。悼念权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实现,但遗体却永远不能再见,因此我们支持赔偿道歉。

  不知道这些判例对白女士官司的输赢有多大影响。

  “没用”丈夫婚内强奸意外致孕

  “没用”的丈夫无法让妻子怀孕,由此忍气吞声了三年多,不料妻子却在同事面前嘲笑自己“无能”,愤怒的丈夫于是将妻子“强奸”。然而,这名“逞能”的丈夫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的一时性起,却引来了官司,妻子以婚内强奸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据悉,这对夫妇于1997年结婚,婚后生活美满。但两年过去,妻子一直没有怀上孩子,想抱儿子的丈夫开始对妻子心怀不满,进而发展到拳打脚踢。妻子于2000年到医院作了检查,发现自己的身体是健康的,根本没有任何问题。回家后,按照医生的要求,让丈夫也到医院作了一次检查,结果发现丈夫的精子成活率很低,很难使妻子怀孕。得知真相后,妻子在家里的地位一下子“翻了身”,而丈夫则变得在老婆面前不敢吭声了。今年3月,丈夫的同事到家中来玩,妻子毫不客气地当着众人的面,骂丈夫是“没用的男人”。气愤的丈夫在送走了同事后,几下子把妻子拖到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3年都没有受过气的妻子在被丈夫“非礼”之后又羞又气,而让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次“非礼”竟让周红意外地怀上了孩子,而自感找回了面子与男人尊严的丈夫则开始得意忘形起来,在家里对妻子呼来唤去。面对自己怀孕了还不懂得照顾自己的丈夫,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栖霞法院,理由是丈夫强迫自己与他发生性关系。

  在我国,类似的典型案例已有过两起,而且都已经审结判决。一起在上海,1999年,被告人王某在上诉期间,不顾妻子反对,强行实施性行为,结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一起发生在安徽农村,婚礼举行7天后,新郎在新娘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占有了新娘,经新娘一年的上访、控告,最后,新郎被捕,并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于“婚内强奸”,法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作为合法的婚姻,同居和性生活是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基本内容,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的法律承诺。因此,从法律上讲,合法的夫妻之间,不存在丈夫对妻子性权利自由的侵犯,即使是采取了暴力也是属于道德的范畴。另一种观点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一平等关系应包括夫妻之间性权利的平等性。即夫妻在进行性生活时,一方无权支配和强迫对方。

  而不少律师表示,我国现行的刑法关于强奸罪犯主体的规定,采取了概括规定的方式,既未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也未明确将丈夫排除在外。这种模糊的立法给司法实践部门在处理“婚内强奸”案时带来了不小的障碍,也给法学家解释法律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此外,由于夫妻间生活隐秘,取证非常困难,这也往往给调查判决带来问题。

  凭貌认子20万风险金打了水漂

  长得像就是自己的儿子吗?上海一位姓李的先生一口咬定一个幼儿与自己相像,而要求其母亲同意进行亲子鉴定,双方签订了风险协议,李先生负责支付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险金。结果,幼儿并非他的儿子。李先生感觉吃了大亏,又要讨回自己的20万,1月6日,双方打起了官司。

  李先生为证明这位幼儿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在诉状中列举了一系列的“事实”:一是与孩子的母亲曾发生过性行为,二是孩子的出生日期正好与自己推算的预产期吻合,三是最关键的,那就是孩子与自己长得相像。为夺回自己的“亲生儿子”,亲子鉴定成了唯一的证明方法,但孩子的母亲起初拒不同意。李先生意志坚定,于是双方签定了协议,李先生同意支付孩子母亲20万元作为亲子鉴定的风险保证金。孩子的母亲收到钱后,同意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然而,鉴定结论却是否定的。

  李先生看着结果,越想越觉得亏,不是自己的儿子,却白白花了20万。为了讨回这些钱,李先生将孩子的母亲告上了法庭。李先生的诉讼理由是:亲子鉴定并未造成对方的损害,根据精神抚慰金不得超过5万元的有关司法解释,协议应该是无效的。他请求法院判决协议无效,孩子母亲返还20万元。

  但孩子母亲一口否认与李先生有过两性关系,是为表明自己的清白,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考虑到做亲子鉴定会对孩子及其家庭造成影响,故约定李先生支付20万元作为风险保证金,由自己保管。最终的结论否定了李先生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因此,这笔20万元保证金是对自己与孩子、家庭的损害赔偿,不应该退回。

  上海闵行法院认为,在孩子母亲否认与李存在两性关系,否认李系孩子生父并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李凭着对孩子出生日期在预产期内的推测和自依据孩子的长相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理由提出做亲子鉴定,本身不够充分。他愿意支付孩子母亲20万元亲子鉴定风险保证金,并签订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违背现行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的情况。另外,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尺度的把握,并不排斥当事人自愿协商,对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条款,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遵照执行。

  因此,法院判定李先生败诉。最终结果,过去的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盲目判断,签了协议又反悔,认子心切,白白赔了20万,喜剧还是闹剧?

  商人无“道”一字失财40万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中国著名书法家关东升于1994年,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先生赠写“道”字时,一并题写的。没想到,道琼斯的总裁不但没有从中体会到精髓,反而背道而驰,用这个“道”字,取了无道之财。结果,惹上官司又赔了40万。

  今年3月,关东升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道琼斯侵犯其书法作品著作权。关东升诉称,1994年春夏之交,他为道琼斯公司总裁康彼得先生题写了具有独特风格的“道”字。2002年2月,他得知道琼斯公司未经其许可,将该款“道”字用于其公司的商业标识,其运用范围包括网络、报纸广告、图书、户外广告、公司简介、各种宣传材料等。

  关教授诉,道琼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书法作品“道”字,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00万元。 道琼斯辩,其使用的商业标识中包含的“道”字,确为关东升所写,但其使用是经过关东升许可的,并不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交战双方都是重量级的:关东升,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交流研究所所长,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因擅写“寿”字而被誉为“天下第一寿”。道琼斯,美国一家集商业新闻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百年跨国媒体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有3600多名记者组成的强大信息源网,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被认为是“世界股票市场变化的晴雨表”。

  法院审理认为,关东升1994年所书写的“道”字为书法艺术创作成果,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道琼斯虽然受赠获得该作品的原件,却并未获得该作品著作权,道琼斯公司可以以展览作品原件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但不能据此认为关东升已许可其将该作品作为商业标识使用。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道琼斯因将关东升书写的“道”字书法作品用于其商业标识,侵犯了关东升对其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684元。

  消息发布后,网友俏皮地说:盗用了一个“道”字,老美赔了40万,这回总该记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了吧?

  个案带出串案。近年来,“君子爱财,取之无道”者层出不穷,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官司也屡不鲜见:2001年,国家邮政局发行了蛇年生肖邮票,盗用了陕西民间剪纸艺人白秀娥的“蛇”剪纸,被判赔偿24万元;今年,江苏电信发行“四大美人”电话卡,被指盗用一名网络作家的绝句《貂蝉》,而遭遇150万的索赔;今年8月,八达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摄影家胡维标作品《八达岭春天》,印在八达岭长城门票上,也被告上了法庭……

  “不难看出,侵权者中商人占了很大比例。何以如此?一句话,节约成本。”有评论讥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