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大激烈交锋
  2003年间的许多新生事物都引起了国人的异常关注和激烈论争。论争源于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挑战,新观念对于旧观念的冲击。不管新生事物是否都是先进的,守旧观念是否都是落后的,论争都是一个好现象,因为它有力地促进了民主与自由,让我们看到,言路越来越畅,真理越辩越明——

  “刘涌改判”是保障人权还是有意包庇
  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势力团伙案做出终审判决。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碍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在一审被判处死刑的“黑道霸主”刘涌,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审判决书中,有“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逼供情况”字样。
  这一出乎意料的改判,引起了刘涌改判该与不该的激烈争论。反对改判的声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刑讯逼供不是改判的理由;如果证据不足应发回重审;司法独立不容干扰;事实才是量刑的根本。而赞同改判的声音主要在三个方面:证据存在颇多漏洞;侦查过程中有刑讯逼供行为;改判完全符合法律的精神。两种对立的态度最终定格在是保障人权、还是有意包庇上。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兴良教授是为改判叫好者的典型代表。“根据有关证据,在刘涌案件中有刑讯逼供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就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陈兴良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种改判是无可挑剔的。
  在他看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也同样有自己的合法权利,包括利用法律事实争取好的判决结果的权利。一个社会的法制文明程度并不只是表现在保护好每一个好人和守法人的权利,还表现在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上。一个法治社会应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利,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嫌疑人和被告。很多法学界人士也认为,改判不是包庇而是一种司法进步。
  而更多的民众则纷纷对改判是为了保障刘涌的人权之说表示强烈反对,认为就本案而言,刘涌是黑社会头目,涉及多条命案,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已经昭然若揭,按中国法律,死刑是必然的。刘涌改判,体现的不是法制的精神,而是有意包庇。“尽管此案还没最后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刘涌一案的主要性质和刘涌的主要犯罪事实。他的罪行完全应该判死刑。这是法律的公正也是百姓的呼声。”有媒体报道说,即使我们假设真的存在刑讯逼供现象,也不会影响案件和犯罪的性质。

  “大学生怀孕”是观念进步还是道德败坏
  张静与李军(均为化名)是重庆邮电学院二年级的学生,两人相恋一年多。去年暑假期间,二人外出旅游时同住了一晚,发生了性关系。去年10月1日,张静突感腹痛,便到校医院看病,被诊断为宫外孕,旋即自费住进了地方医院并施行了手术。10月15日,张静手术刚刚出院,即被通知要写检查交待发生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次数、对象等,并承认自己犯有“品质恶劣、道德败坏”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错误。
  两个学生不同意学校的这种说法。10月30日,学校以学生对错误“认识不到位”、“狡辩”为由,给予二人勒令退学处分。二人却不服学校的处理决定,将母校重庆邮电学院告上法院。
  从学校公布给予二人勒令退学处分时开始,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就接踵而至。持支持态度者的观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大学生同居弊大于利牵涉伦理、道德、法律等问题;法律已授权高校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罚;大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能让大学生“自由”过火。持反对态度者的观点则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学校的处理方式简单草率;“性”是与生俱来的,无善恶之分;大学生同居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大学生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有了性关系就是不正当性关系,这显然是对法律的误解;这是两个人的私事。
  今年6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驳回张静与李军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尽管学校“道德败坏”这个勒令退学处分的理由得到了法院的“维护”,但是,大学生怀孕是观念进步还是道德败坏的论争,却一直没有停止。
  性学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女士是反对把大学生怀孕认定为道德败坏的有力代表。“应尊重他们的性冲动。”李银河认为,19岁已是成年人,她应该有权利按照个人意愿处置自己的身体,只要学生的性行为没有伤害他人的利益,学校就没有理由对此横加指责。应该追究的是:意外怀孕会给身心带来压力甚至伤害,是什么因素导致她意外怀孕?李银河说,在“女生意外怀孕”这一事件中,学校的责任远远大于学生。
  不少评论认为,在尊重人权、维护人权和张扬人权的时代,我们应该全面客观地对待社会的任何一个阶层,让大学生从“象牙塔”里走出来,走向一个真实的社会,这本身就是一个理性社会应有的品格,它标志着社会的进步。“学校认定学生的性行为属不正当性行为是不妥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陈新欣认为,学生在相爱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说明双方是自愿的,没有金钱交易,既不违法也与道德无关。
  然而,重庆邮电学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静与李军的行为就是“品行恶劣,道德败坏”,学校做出处分的依据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关条款:“品行恶劣,道德败坏,情节轻微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和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北京一些高校的领导也致电有关媒体称,学生入校后就与学校形成了合同关系,学生就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即校规。学生受处理也是按约办事。

  “男女同龄退休”是追求平等还是压迫妇女
  我国目前退休年龄是:干部男60、女55,普通职工男55、女50。这沿袭了几十年的政策,制定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照顾。但随着时代发展,独生子女政策减轻了育儿的辛劳,健康得到保障、工作生活环境变好,女性受教育程度也越来越高,平均寿命日益延长,在脑力劳动上完全可以与男性匹敌。
  今年8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妇女权益保护法修订专家组”对男女同龄退休问题进行专题讨论。据称,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今后“男女同龄退休”有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石激起千层浪”,男女同龄退休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和争论的问题。正方的观点集中在四个方面:同龄退休实质是男女平等问题;退休制度非改不可;涉及到社会公平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同龄退休是对女性的尊重。反方的观点同样集中在四个方面:现在并不具备平等的条件,失去存在前提必成空谈;这是激化就业矛盾;保障的只是那些有知识有专业技能的女性的利益;不符合女性生理特点。最终形成两种对立:男女同龄退休是一种进步,体现了男女平等;绝对的平等,就是一种压迫。
  一些评论说,如果说当初让女性早些退休的目的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那么现在让女性和男性同龄退休也同样是保护她们的权益,只不过原来保护的是她们的休息权,现在保护的是她们的工作权。当初,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其在家庭中的作用,提前5年退休的确能够让妇女早些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而现在妇女的身体健康水平、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大大提高,具备55岁之后还能继续工作的条件,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的新时代女性,提出和男性同龄退休是时代的必然。
  从长远看,这个问题不解决,将比一时的就业难题给女性带来更大、更严重的权益损害。还有声音认为,赞成尽早实行男女同龄退休,可以是60岁,也可以是55岁。只要受过同等的教育,男女在智力上是没有区别的,从生理角度上说,男性大脑的老化可能还早于女性,所以男女同龄退休是符合自然规律的。
  而对立的观点却认为,平等有它的适用空间,它只限于同一阶级、同一类型、同一层次的人群。鉴于男女之间的差异,只有在时限上合理的保护女性,才是讨论平等的前提。“我就觉得可以同龄退休,但是给女性选择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所长杨大文这样说。
  不少评论认为,希望通过“男女同龄退休”来寻求与男性公务员拥有的相同的政治、经济利益,这实际上只是代表着高学历、高职称、高职务这部分女性的利益要求。在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中,从事高层领导和管理工作的女性只占一小部分。而这部分女性在全体女性中,所占的比例则更小。其实,根据我国女性所处的整体生存境遇,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既不符合女性本身生理条件的要求,更与当前我国整体的就业形势和人事制度相悖,是一种短视行为。

  “禁食野味”是保护动物还是破坏自然法则
  SARS的肆虐,给了人们一个认真审视自己不文明陋习的机会,其中一条,就是全国出现了史无前例的禁食野生动物之声,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也非常强烈。广东省主动收回了上千张野生动物经营准许证,野味餐厅纷纷改行或者关门。深圳市、广东省还先后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准备将专家和市民这种呼声纳入有关立法草案中。
  随后,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七条规定,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饮食习惯,不吃野生动物。对这一规定,表示强烈支持立法以保护野生动物的人自然不在少数,但认为此举破坏了自然法则,限制了人们自由享受生活的人权的也大有人在。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支持“禁食”者认为,人也是动物,只不过是高级动物而已。如果高级动物可以肆无忌惮地凌辱蚕食低等动物,那么,设想有朝一日,比我们人类更高级的外星人来了,他们对待我们就像我们对待一个苹果、一条鱼、一头果子狸或一只猴子一样,那是何等悲壮的景象!那时,几十亿地球人眼角流淌的无助的泪水啊,将汇入滔滔的太平洋……
  他们的佐证是:数据表明,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已接近衰竭,一些物种濒临灭绝。过度开发利用和栖息地丧失是导致目前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处于濒危状态的主要原因,我国某些地区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则是促使野生动物资源过度开发,推动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原动力。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陈润生透露,将很快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会增加有关禁吃一切野生动物、停止一切为食用而进行的野生动物养殖行为法律条款。
  与立法保护动物的呼声相对,“此举破坏了自然法则”的声音也同样响亮。这种声音认为,人和其他任何生物一样,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一种物质运动形式,一个物种。因此,人要与自然作物质交换,构成生态圈和食物链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人为着自己的生存利益,从自然取之所需,能吃的、爱吃的。人吃野生动物,与吃非野生禽兽并无分别,都是人与外部的物质交换而已。
  “应当说,人吃鸡鸭与火鸡鸵鸟孔雀,鸽与麻雀,牛马与骆驼羊驼,猪羊与猫狗,兔(鼠类)与鼠,鲫鲤与任何海鱼,豢养动物与野生动物,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看,没有任何区别。”中国人民大学史际春发表文章说,禁食一切野生动物的意见并不可取。且不说有些野生动物可以人工驯养,只要经过科学检疫并不会给人类造成危害,即便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人类只要能保护生态平衡就可以了,决不能因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而破坏生态平衡。
  广东省政协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宏的认为,自然界的生物链是不断循环的,因此不同物种间的弱肉强食,是食物链中的自然法则,人类靠自己的家养活动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可以适量向自然界索取,但要注意保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野生动物,是人类不断进步的标志之一。因此,他认为应允许吃野生动物,但要有限制和有条件地吃。

  “酒后驾车险”是保护受害者还是纵容违章
  今年3月份,天安保险公司在全国20多个城市推出的一种为酒后驾车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责任承保的“非常事故特约损失险”(其通俗的称呼为“酒后驾车险”)。据有关媒体报道,保监会表示酒后驾车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不存在任何冲突,应该支持。然而,围绕着“酒后驾车险”这一险种该不该存在和是否合法的问题,保险界、法律界、交管部门和消费者等社会各层面出现了不同的反应和议论,褒贬不一。
  反对方的观点围绕在六个方面: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缺乏法律依据;是对酒后驾车的支持和纵容;助长了违章的发生保险公司也要担责;保险公司设立保险项目需要有关部门的许可;新险种存在道德风险。而赞成方的观点则围绕在三个方面:是对第三方受害者的关怀和救助;与违法行为并无直接关系;体现了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的创新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是一种进步。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李轩认为,保险公司设计这一险种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并不违法。它与盗抢险等险种一样,都是保障违法犯罪行为中受害方利益的险种。除非立法部门在权衡利弊后明文出台禁止类似保险的法律或规定,否则该保险的存在就是合理合法的。
  作为赞同者们的代表,他说,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为其行为受害方提供保障的保险与违法行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应该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而不是通过禁止这一险种存在来控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目前社会上对这种保险产品的指责更多的是道义上的批评和对其鼓励纵容酒后驾车行为的担心,这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它保障的是第三方利益,而不是违法肇事者本身,就有存在的意义。
  但是,声讨“酒后驾车险”之声一直未绝。“为酒后驾车投保对不特定的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构成了威胁,从目前看,大多数人都反对这种纵容酒后驾车的保险合同,只有个别喜欢喝酒的司机对此持支持态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付立忠认为,这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保险使那些酒后驾车肇事的司机很容易赔付损失,从而逃脱刑事法律的制裁,变相导致了一些人可以肆无忌惮地酒后驾车。
  “面对一些赔偿能力不强的酒后驾车肇事者,受害人可以实际获得赔偿,这对社会是有益的。但这仅仅是针对既已发生的事故而言,对尚未发生某种情况的社会而言,设立酒后驾车险使驾车者放松了应有的警惕,它会制造更多的受害人。”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更表示,从较高的层面看问题,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对社会来说是狭义的利益。“酒后驾车险”的设立是对违反技术操作规范行为者的鼓励,是对违法行为者的纵容。

  “明星成为文化偶像”是时代特征还是商业炒作

  从6月9日起,国内多家媒体联合推出大型公众调查——“二十世纪中国十大文化偶像评选”。据主办方介绍,活动创意源于在刚刚过去的二十世纪中产生了无数的风云人物,他们都代表了一种文化价值,一种文化趋向,或者是一种文化精神。尽管有人比他们更有名,比他们贡献更大,但是,只有他们兼具了文化符号的意义,他们的行为和思想曾经深刻地影响了几代人。
  评选活动历经半个多月,终于在6月底揭开了谜底:鲁迅、金庸、钱钟书、巴金、老舍、钱学森、张国荣、雷锋、梅兰芳、王菲榜上有名。然而,由于榜上出现了张国荣、王菲与鲁迅、钱钟书等人并存的结果,引发争论。其中最有争议也是人们探讨得最多的,莫过于娱乐圈中也有很多影视明星被提名和榜上有名,到底是时代特征的表现还是低级趣味的商业炒作。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色,我想投张国荣和王菲一票的人肯定都是年轻人,这样的结果其实也很正常。我们这个时代是个‘阳衰’的时代,尤其是年轻人,他们的偶像也必然是符合这个时代的特性。”著名电影导演冯小宁显然是支持这个评选的。
  中国散文学会会长、著名学者林非认为,文化的内涵很宽泛,一种文化、一种思想,可以有人主张,也可以有人不主张,我们应该充分理解、尊重年轻人的看法和选择。一个人喜欢另一个人也许是没有理由的,但成千上万的人喜欢同一个人却一定有他们的道理。说精神吸引也好,说魅力倾倒也罢,张国荣等演艺圈名人在本次评选过程中人气的直线飚升,打破了许多成年人的心理承受极限,他们在大跌眼镜的同时发出“文化危机”的悲音。林非表示,如果说年轻朋友在思想境界上存在缺陷,可以理解,但如果就此判定他们为“垮掉”的一代,则大可不必。
  不少人更是认为,文化并不是天生就有贵贱之分,文化更应该有一种包容精神。港台速食文化代表着时下一部分人的价值与文化方向的选择,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心理,同样具有文化意义。比如周星驰开创了“无厘头”表演方式,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文化标志和商业标志。他们为何就不能做文化偶像?文化本来就是开放的,所以大家也应平静对待这件事,而作为新时代的国民,更应该学会尊重别人心中的偶像,这才是时代进步的表现。
  然而,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低级趣味的商业炒作,是不负责任的游戏。一些文艺评论家认为,评选偶像要以引导青年人积极向上、正确认知事物为基准,否则就会出现偏差和混乱。一个偶像应该是各个方面都比较完备比较突出,无论是成就还是道德,而不是说他只在某一方面出色就可以成为偶像。张国荣在演艺界或许有一定的知名度,王菲的歌也确实唱得不错,但除此之外,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年轻人是否产生了正面的影响?
  “我对这次活动持批评的态度,这是对人类文化的亵渎,对中华文明的嘲笑。这次评选完全是低级趣味,评选毫无权威性可言,大多数投票者对上世纪百年文化是缺乏了解的,其中有多少人是真正看过或是看懂了鲁迅、钱钟书的著作?”人大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教授周孝正表示,这样的评选显示出社会心态的过于浮躁和部分人价值观的混乱。对此,我的评价是“八无”——无知、无能、无情、无义、无道、无德、无耻、无赖。

  “北大毕业生卖肉”是理性择业还是人才浪费
  “北大毕业生靠卖肉过活”是今年7月份最热门的话题。现年38岁的陆步轩是陕西省长安县人,1985年作为该县文科状元以高出本科线100多分的成绩考取了北大中文系。4年苦读毕业后,陆步轩被分配到长安县柴油机械配件厂。县计委曾将他借调到机关工作,后来陆步轩自告奋勇去了计委办的企业。遗憾的是,企业几年后垮了,此后,陆搞过装修,开过小商店。2000年,陆步轩租房开起了肉店,以买肉为生。
  陆步轩的经历经媒体报道后,“北大、才子、卖肉”这一个个反差强烈的关键词刺激着舆论的每一根神经,形成了两大阵营,一方的观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人才标准不是学历,北大毕业的不一定就是才子;适应能力差,自我位置没放正;北大毕业生卖肉不足为奇,甚至可以说是太正常不过的事了;社会用人机制理性化了。而另一方的观点表现集中在三个方面:这是明显的人才浪费;服务型政府应该做好对人才的服务,创建一个人才发展的平台,促成人才流动,让人尽其才;西部人才真的多得容不下一位北大毕业生了?
  “北大的学生同样可以做一个普通劳动者。”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在回应媒体关于“北大学生开肉店事件”的追问时说,大学生应该改变期望值,转变就业观念。尽管我们应尽可能地使学生在毕业后学以致用,但也不能保证每个学生毕业后都一定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市场经济条件下,告别了统包统配,就业和职业选择成为了个人的行为。职业无贵贱,陆步轩在利益取舍与权衡下选择卖肉,这没有什么不好。”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人力资源专家曾湘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自我生存意识、发展意识、职业生涯规划意识。
  有评论认为,北大毕业生没有找到好的工作以致到街头卖肉,恰恰说明了社会人才使用制度中双向选择的纯净度越来越高,企业与个人都越来越理性和成熟。事实上,据新闻内容透露出来的信息显示,陆步轩在失业后曾多次找过工作,但最终没有被录用。企业的理性在于,没有因为陆步轩有一张北大的文凭就对其敞开大门,而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和陆步轩的个人能力进行了理性的选择,在文凭与实用之中选择了后者。这是企业人才使用效益最大化与个人选择双向互动的结果,是一种进步。
  然而,还是有不少人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人才浪费:“我们国家大学生占的比例并不大,国家花这么大的力气去培养大学生,他却在从事知识含量不高的劳动,显然是一种浪费。人才的社会价值就是这么体现的吗?”
  “令人不解的是,近几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喊‘人才缺乏’,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即使是在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需要‘招募’数千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援包括陕西省在内的西部地区建设,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像陆步轩这样的名牌大学高才生却干着和他的知识不相称的工作。”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白先生认为,就人才制度而言,政府应该做好对人才的服务,创建一个人才发展的平台,让人尽其才。

  “禁用生僻字取名”是规范用字还是侵犯命名权
  今年5月份,教育部、国家语委启动了人名规范系列项目,并开始征集相关意见。北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向国家语委提交了一份有关规范人名用字的意见材料。该材料强调,给孩子起名应禁用生僻字或自造字。
  据材料起草人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宣传科长关玺华介绍,在人口管理处,民警一旦遇到含有生僻字或自造字的市民名字,将无法将这名市民的户口卡排列入档。目前北京市户籍管理已经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在制作身份证遇到生僻字或自造字时由于计算机无法识别,滥用生僻字、乱用不规范字等现象愈演愈烈,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护照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争论因此而生。一方的观点集中在四个方面:不规范的取名只能给子女将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若到了妨碍社会交流的地步,那就适得其反了;太在意人名的新奇,甚至把其与学识修养、吉凶祸福联系起来令人费解;规范化是文字进化必然规律。另一方的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命名自由权”不可侵犯;希望自己或其子女拥有一个新颖而富有文化底蕴的好名字是很正常的事;取人名本身就是对中国文化最好的发扬和推广。
  评论人士梁勇是正方代表人物观点的坚决捍卫者。他认为,我们国家早在建国初就确立了语言文字必须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尔后又提出汉字规范化、标准化必须要作到“四定”:定量、定型、定音、定序。 2001年,出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提出“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这就意味着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都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人名用字使用最为频繁,自然也不能例外。
  他表示,当人类进入信息社会时,要求各项事物标准化,也需要现代汉字更好地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便在教育、生活、生产管理计算机化和情报资料检索国际化中获得最好的使用效益,所以汉字包括人名用字必须进行规范。任何一种成熟的语言,都要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作为支撑,以保证其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权威性。如果姓名用字可以随心所欲,大量生冷、孤僻字的出现,就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成为信息化的瓶颈,也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而网络评论家曹林是持反方观点的代表人物,他显然不赞同禁用生僻字是为了规范用字的说法。“我认为出台如此的‘人名规范’是对公民‘自由姓名权’的非法干预,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地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姓名资源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受到限制,生僻字当然属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他说,实际上,姓名中的这些生僻字不仅能体现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和多样性,在某种程度上还能起到传承传统的意义。其实,传统文化中许多非常有内涵的生僻字都正处于消亡的边缘,恰恰是姓名的传播让他们在民间还有那么一点点生命力。
  曹林还指出,“人名规范”最大的问题更是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了社会中许多公共部门的管理惰性。所谓管理惰性,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遇到麻烦时,不是充分地发掘自身的管理责任和职能来消化并解决这些问题,而是为了自己管理的“方便”,非常“懒惰地”通过规范的形式把“麻烦”推给被管理者。

  “用雷锋牌赚钱”是市场观念还是玷污榜样
  今年,利用“雷锋”这个品牌卖钱的事件接二连三的发生。3月,抚顺市雷锋纪念馆与香港世纪钱币邮票装帧有限公司联合发行了两套邮票专题纪念册,以许多珍贵的照片资料展现了雷锋同志的成长历程。24K镀金版邮票专题纪念册绝版限量编号发行4000册,99.9纯银版邮票专题纪念册绝版限量发行若干册。9月,在平安保险公司的办公大楼、平安大厦二楼201大厅的北面墙壁上挂着一巨幅宣传照,照片上,雷锋与该公司女业务员一起面朝大厅的进门处,向每一个人微笑。
  雷锋以其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而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他不讲报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事迹,40年来不断涤荡着亿万中国人的心灵。然而,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雷锋的名字也像无数名人一样,以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响亮的品牌。
  究竟该不该用“雷锋”特殊的“品牌效应”创造经济价值?正方的观点集中在三个方面:“活学活用”是创新之举;用“雷锋”促销是市场观念进步的表现;合理使用雷锋照片并不侵权。反方的观点也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滥用雷锋照片应受处罚;学雷锋不宜商业炒作;用“雷锋”卖钱是玷污榜样。
  评论者认为,时代呼唤的是雷锋精神,而不是让雷锋走上神坛。让劳动者(保险业务员当然也是劳动者)与雷锋“合影”的事情,对雷锋谈不上丝毫的亵渎。保险公司让女业务员同雷锋“合影”,完全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鼓励和鞭策,这种“活学活用”的宣传形式,同那些“三月里来四月里走,雷锋叔叔没户口”所嘲讽的假学习相比,倒是一种把学习雷锋精神与工作实际紧密联系的创新之举。
  一些人士更是认为,商业化不影响雷锋精神的传播。雷锋照片也是照片,也是摄影作品。即使雷锋照片为商家带来了利益,也并不影响雷锋精神的传播,当年发行《雷锋日记》的出版社和书店不是一样在赢利吗?还有评论认为,从单纯的社会价值层面的争议,到利用这个概念谋求商业价值,关于雷锋的争论清晰反映出社会发展的足迹。
  还是有许多人不赞同用“雷锋”卖钱。今年3月南方的一家报刊登了一张雷锋照片,画面是雷锋与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小学的学生陈雅娟在一起看画报,拍摄时间在1961年。可这家媒体不知是何原因,将陈雅娟与雷锋的合影说成是一对恋人的合影,并说是该报首次披露报端。有评论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严肃,更是对雷锋精神的一种玷污。
  “雷锋不单纯是个简单的名字,他已成为一种精神,一种信仰。这种精神是中国五千年传统美德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他属于人民,属于国家。谁也不能拿雷锋照片牟取私利!”今年67岁的季增,当年与雷锋是亲密无间的战友,他表示,如果把雷锋照片当作摇钱树,那更是对雷锋精神的亵渎。如果雷锋九泉之下有知,也是绝对不会允许这样做的。

  “性感警花”是打击罪犯还是引诱犯罪
  今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新成立了一支由8名年轻漂亮的女警组成的警队,其任务是作为性罪犯的诱饵,以高跟鞋、迷你裙及低胸上衣取代密实的制服,试图引出强奸犯。漂亮女警全都从警察学院毕业,而且完成了许多训练,特别是武术、射击及破案技术的训练。
  据称,郑州市的中原辖区过去1年里发生了50多起性侵犯案件,警方因此出奇招,希望打击罪犯。该警队队长刘素惠警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其中一起案件的受害人是一名13岁的女生。该受害人居住在郑州市市郊,是在回家途中,光天化日之下被攻击。她在上个月遭奸杀,使整个郑州市感到震惊。这也是促使警方尝试新方式打击罪犯的原因。
  此举刚一传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论。正方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引蛇出洞”,当然是积极可行的;犯罪诱因只是表面的,犯罪本质才是实质。反方的观点也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有诱导犯罪、制造性侵犯案件的嫌疑;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无法律根据。但是,人们争议得最多的莫过于此举到底是打击罪犯还是引诱犯罪?
  许多检察院的人士认为,作为一种侦查手段,采取这种方式还是能够达到一定的效果,当警方对于已发性犯罪案件没有任何线索时,利用犯罪分子犯罪心理和作案特点,以此为诱饵“引蛇出洞”,这样很可能将本来毫无头绪的案件破获,当然是积极可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秀梅认为,这种方法在治理性犯罪方面,特别性犯罪多发地区,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即使女警官不这样做,穿着高跟鞋、迷你裙、低胸上衣等比较暴露的服饰的女性仍然存在,那么诱因仍然存在,所以犯罪必然存在,女警官只不过是这些穿着暴露的人群中的一员而已,怎么就有诱导的嫌疑呢?”不少支持者认为,从犯罪心理学来讲,穿着暴露的女性不是强奸的必然原因,强奸犯的主观心理才是主要原因,你不能犯了罪,反而怪人家穿着太暴露,人家暴露是人家的自由,你犯罪就是你的不对了。
  也有许多人反对。“打击已经实施的犯罪,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是刑法的目的;而犯罪的诱因复杂多变,不能因有一种可能,就让警察扮演一种角色。”北京市东城区委党校的徐卫东说,郑州做法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无法律根据,不值得提倡和宣传。
  一些律师认为,司法机关有揭露犯罪、与犯罪作斗争的义务,却没有挑起犯罪、诱使犯罪的权力,所以用“性感”女警引色狼出洞,有诱导犯罪、制造性侵犯案件的嫌疑。因为性犯罪往往都有一定的偶然性在里面,如果没有碰到这些漂亮的女警,当事人也许一辈子都会是一个守法的公民,但是也有可能因为女警的引诱而一时把持不住。用“警方圈套”的手段来引诱人犯罪,在法律上是说不过去的。